2019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资格审查通知
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请携带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按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审查(舟山地区为在线考后审查,考生请在审查前将相关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无需到现场)。 凡未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证书;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考生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6日。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2019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1份。
(二)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单位盖章)。
(四)学历(位)证书(使用在职取得的学历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之前取得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报考药学(中药学)中级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专业工作年限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需提供能累计佐证其专业工作年限的以下任意辅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种):
1、在从药单位工作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劳动合同(含考生或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或协议);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有此项则无需提供聘书);
4、药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
5、审查部门认为可以证明从药工作经历的其它辅助材料。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书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和其他原件收下,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