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名单
自1996年我国开办和实施法律硕士教育以来,截止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11次授权审批工作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共计186个。此后教育部实施学位授权制度改革,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和合格评估。
2015年首次开展专业学位专项评估,撤销1个法律专业学位授权点;经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2016年,经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14个。2017年,授权审核增列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授权点41个,经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撤销1个。
截至2018年3月统计,全国共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3个。
1996年第一批(8)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吉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第二批(5)
厦门大学
南京大学
中山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1998年第三批(9)
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湘潭大学
四川大学
安徽大学
苏州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1999年第四批(6)
清华大学
辽宁大学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兰州大学
云南大学
2003年第五批(1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河南大学
烟台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湖南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2004年第六批(11)
中央财经大学
河北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福州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2017年并入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2007年第七批(30)
中国海洋大学
华侨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东南大学
暨南大学
中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2009年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
青岛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广东商学院(2013年更名为广州财经大学)
重庆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南昌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宁波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深圳大学
2009年第八批(35)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3年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更名为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0年第九批(1)
河海大学(2014年专项评估撤销)
2011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
2014年第十一批(增列68)
本次专业学位授权审核方式改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自主设置高校自行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2014年7月,《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8个,名单如下:
北京联合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燕山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法学院
吉林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长江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商学院
广州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西南石油大学
泸州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西藏民族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
东北林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西南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外交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南华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2015年 动态调整(增列2)
2015年11月,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5]41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名单如下:
安徽工业大学
汕头大学
2016年 动态调整(增列14)专项评估(撤销1)
2016年9月23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6]23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名单如下:
辽宁科技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四川理工学院
西华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2016年3月1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撤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名单如下:
河海大学
2017年 动态调整(增列2 撤销1)
2018年2月27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3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撤销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名单如下:
撤销:
东北大学(2014年授权)
增列:
北京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8年 授权审核(增列41)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增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1个,名单如下:
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内蒙古财经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审计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温州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济南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湖北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
三峡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贵州师范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陕西理工大学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兰州财经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