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及部分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全省共设7个考区,即省直考区、南昌考区、赣州考区、景德镇考区、萍乡考区、九江考区和上饶考区,其中,现场人工核查地在南昌、抚州、吉安和宜春的应试人员统一在省直考区或南昌考区参加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地在景德镇和鹰潭的应试人员统一在景德镇考区参加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地在萍乡和新余的应试人员统一在萍乡考区参加考试,其它设区市报考人员在报考考区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附件2摘录)。除北京地区因疫情暂停考试需完成2020年度中专学历收尾考试外,各地不再接受成绩延期之外的中专学历人员报名。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报名办法
报考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按属地原则,到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核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办人员承诺书;
(2)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等);
(3)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4)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须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及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相关内容(按隶属关系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特别要注意提供“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
(6)应试人员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对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核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有关事项
(一)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二)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即每人每科61元执行。
(三)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五)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各设区市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8月9日9:00
—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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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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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17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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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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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通过后至
8月1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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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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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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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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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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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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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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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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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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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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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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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 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 (学 位 )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