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至1月27日共8日。
二、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将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邮编:750001。
三、资格审核
拟合格人员务必于2022年1月20日至1月27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社会工作者拟合格人员请就近到5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五、联系方式
各市考试机构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工作日):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