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开展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能部门归口科室,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区各领域人才发展状况及人力资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了解我区社会工作人才资源总量分布及机构情况,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注册管理,配合做好统计工作,现将我区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5日-6月15日。
二、登记对象
(一)2016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首次进行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二)首次登记有效期满进行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三、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首次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人(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3张(含表格需粘贴的2张)。
4.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可登陆宁夏民政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人(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3张(含表格需粘贴的2张)。
4.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可登陆宁夏民政网下载中心下载)。
5.提供上一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教平台打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证明、继续教育网站学习记录或者参加继续教育项目授予的学分证等)。
四、相关要求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有关单位统一收集当地需登记人员材料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窗口集中办理。本系统、本单位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较少的申请人可以以个人申请方式申请办理。
(二)请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民政局将宁夏社会工作者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采用地区单位名称;上述表格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附件: 社会工作者登记汇总表[下载]
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窗口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兴峰
联系方式:0951-6982643
邮箱:444782521@qq.com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本文转载自:http://www.nxmca.gov.cn/tzgg/490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