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团职干部按照职级、任职时间、功绩惩戒赋分、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综合考量安置到公务员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不满三年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团职军转干部一般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1日(星期六)上午9:30在丰台区社区学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召开团职军转干部见面会,具体介绍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请准时参加。
营职以下行政及技术军转干部按照“选择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凡进、事业单位是安置重点、尽量做到专业对口、自愿选择企业安置”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赋分综合考量,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岗位,首先安置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军转干部;营职以下及技术军转干部选择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自愿报名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差额以上事业单位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以双向选择形式安置。双选会上未与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的,由丰台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性安置到有接收任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