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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公务员队伍活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重庆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二十条措施》等有关规定,长寿区委组织部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开展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计60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重庆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重庆市区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市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6.除公开遴选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时间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指标、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公开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拨打电话023-40661828。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由报名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向长寿区委组织部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否则现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后,与职位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至8月16日下午18:00。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首页“招考录用”栏,点击“长寿区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详细信息。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报考前,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职位表》,慎重选择报考职位,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根据相关要求选择填报职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
4.报名人员将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以电子图片的形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8月17日下午18:00前进行修改上传,等待重新审核。报名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的3日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报名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长寿区委组织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5.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报名人员须在2023年8月18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指标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名人员退还考试费用,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8月23日上午9:00至8月26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重点测查考生政策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等。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长寿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于2023年9月5日上午10:00后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首页“招考录用”栏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届时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长寿区委组织部会同遴选机关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为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重庆市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从遴选报名开始到遴选转任手续办结,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至遴选转任结束,期间由于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根据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上述规定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2.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且填写完整的《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需加盖复印公章)1份;公务员录用或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公章)1份;现任职务职级任免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公章)1份;
5.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通知书》(以下统称《面试通知书》),明确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指标。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指标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无故放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长寿区委组织部会同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长寿区委组织部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以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指标。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一)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比例详见《职位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察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考察要求组织开展。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
(二)体检
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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