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泸州市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和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泸州市职位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附件2)。
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限定了户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在职人员(非公务员、非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报考执法勤务(特警)职位(编码43304003)的,退役士兵除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户籍生源地证明外,还应提供曾在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的退役特种兵、特战队员或曾获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军事比武中长跑、射击等科目个人前六名的相关印证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2月9日上午9:00至12: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泸州市公安局科技楼三楼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12号)。
2.司法行政系统泸州市职位:泸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大厅(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
三、其他要求
(一)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件、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以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仅进行1次,递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22年2月10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发布。
(二)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现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下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交代办人,代办人同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资格审查当天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入境后解除21天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核酸双采双检阴性证明。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感染者)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街道)旅居史的考生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要隔离管理的区域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核酸阴性证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点(新增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到达川内目的地后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核酸双检阴性证明。面试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进入资格审查单位时,应当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
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警察职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30-3199146。
司法职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30-3101656。
附件:1.2021年下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泸州市职位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