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公司业务管理
一、保险公司的投保管理
投保人的基本权利:
1、获得准确保险信息的权利
2、保证安全的权利
3、自由选择保险险种的权利
4、申诉、控告所遭受不良待遇的权利
5、要求开发和改进险种的权利
6、获得良好售后服务的权利等
保险人提供的服务有:
1、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
2、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
3、帮助投保人估算投保费用
4、帮助投保人制定具体的保险计划
投保人的投保选择
(一)选择保险中介人
(二)选择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的类型
2、保险公司的险种和价格
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
考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方法
1、察看保险监管机构或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果
2、对保险公司的年终报表进行直接分析
净资产与负债的比率1:1,说明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保险费与净资产的比率不超过2:1视为安全
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资本金加公积金的4倍
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
1、承保利润{
2、投资利润
4、保险公司的服务
二、保险公司的承保管理
(一)审核投保申请
1、审核投保人的资格
2、审核保险标的
3、审核保险费率
(二)控制保险责任
1、控制逆选择
2、控制保险责任
3、控制人为风险
(三)承保管理的程序
1、接受投保单
2、审核验险
1>审核
2>验险
<1>财产保险
<2>人身保险
3、接受业务
4、缮制单证
1>单证相符
2>保险合同要素明确
3>数字准确
4>复核签章,手续齐备。
(四)续保
三、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
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
(一)恪守信用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
1、损失通知
2、审核保险责任
3、进行损失调查
4、赔偿给付保险金
5、损余处理
6、代位追偿
四、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运用也称保险投资
我国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三个阶段
1、1980-1987,无资金运用阶段
2、1987-1995,无序资金运用阶段来源:考试大
3、1995年10月起,逐步规范阶段
1998年起允许同业拆借、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
保险资金的构成
1、自有资本金
2、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1>保费准备金
2>赔款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
2、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3、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3、寿险责任准备金
是指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缴纳的纯保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作为将来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的责任
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二)收益性原则
(三)流动性原则
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
1、购买债券
2、投资股票
3、投资不动产
4、用作贷款
5、银行存款
保险资金运用效益分析
(一)资金运用率
(二)资金运用盈利率
五、再保险业务管理
(一)再保险及其特征
再保险的特征
1、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2、再保险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合同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二)再保险的业务种类
1、比例再保险
1>成数分保
2>溢额分保
2、非比例再保险
1>超额赔款再保险
2>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3>超额赔款再保险费率的厘定
(三)再保险业务的安排
1、临时再保险
2、固定再保险
3、预约再保险
(四)再保险合同及其内容
(一)再保险合同的含义
(二)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共命运条款
2、过失或疏忽条款
3、仲裁条款
(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责任恢复条款
2、最后损失条款
3、一次事故特殊扩展条款或称“小时”条款
4、任何一次事故条款
5、最高责任下限额条款
6、分层再保险条款
7、通货膨胀条款
(五)再保险经营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