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内容与管理
1.工程变更的基本要求与范围
1)基本要求
(1)工程变更主要是指针对承包人在投标时所依据的合同文件而进行的变动。
(2)工程变更只能是在原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变动,并且不能降低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
(3)工程变更应使合同更加完善,更加合理。应该是技术上可行、可靠,费用合理,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影响工期。
(4)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2)工程变更范围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第51.1款的规定,工程变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中任何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几何尺寸;
(5)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任何分项工程的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
2.工程变更的受理、审批程序
(1)提出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一般由承包人提出。业主、监理工程师以及项目相邻第三方也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
(2)审查变更理由是否成立
一般由监理工程师逐级审查工程变更是否成立。
(3)编制变更文件
由监理工程师与提出入共同编制变更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图纸、计算书、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变更工程量清单等。
(4)审批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授权,或自己审批报业主备案,或自己审核签注意见后报业主审批。
(5)签发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3.变更工程的估价
1)单价的确定
(1)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
①直接套用;
②间接套用(适当换算后采用);
③部分套用。
(2)协商定价
如果不能套用清单单价,则由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定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监理工程师定价。
2)调价规定
(1)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规定,当工程变更数量较大(变更工程的“金额”或“合价”超过合同价2%,且变更工程量超过或少于清单工程量的25%时),应对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予以调整。
(2)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第52.3款的规定,如果在签发交工证书时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减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且是由于变更所致,则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上述两类调价,均只对超过规定范围的部分进行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