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一、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生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事故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放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