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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8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批转《2018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制定的《2018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19日

2018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8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高级统计师评价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统计师的人员,须先报名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并符合评审条件者,再申报参加评审。评委会评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二、考评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在2016、2017和2018年度取得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学历要求。申报考评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3.学术水平、技术业务能力要求。具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主要技术问题,包括能够科学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案,或能主持实施大型统计调查,或能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逻辑审查、质量评估、估算预测,具有较高的系统加工整理和编辑统计资料的能力;较系统地掌握经济、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工作发展动态,并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有较强的经济统计分析研究能力,能够运用统计信息资料分析研究经济运行情况,为企业、领导决策和市场需求提供优质信息服务;能够组织协调与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并具有指导统计师业务工作、审核统计师工作成果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申报考评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相近专业指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现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材料收审截止日期,即2019年3月5日。非公组织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任职年限,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级资格的时间算起。

5.考核要求。正常晋升人员,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6.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考评高级统计师的重要条件。

(二)具体量化条件

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评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完成的工作和业绩成果应当具备下列1、2、3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4)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出版一部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专业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4)在省部级内部专业刊物上刊登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内部专业刊物上刊登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三)破格考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考评高级统计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高级统计师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统计师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高级统计师评委会。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考评材料要求。申报考评者所填报的反映本人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印发的统计分析资料原件为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

(二)论文要求。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并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

核心类专业期刊系指,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或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或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专业期刊。

(三)学术著作要求。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书中未注明者,须按照著作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认定。

(四)科研项目成果及获奖要求。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要求,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经政府法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一律以最高奖励一次性计算。

(五)答辩规则。凡参评人员须参加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具体要求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等次进行分类。答辩成绩为差等者,列入淘汰对象;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至3月5日,报送材料时,需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xstjjrsc@163.com,将纸介质材料报送至山西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太原市府东街32号统计大厦1007室),联系电话:0351—4955311。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填写说明、申报材料要求等,请登录山西统计信息网(www.stats-sx.gov.cn)“网上办事”-“办事信息”下载查询。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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