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指在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超过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我国境内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新上市的品种或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规定的两倍或三倍。如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
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可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对同时适用两种涨跌停板的情形的,按涨跌停板最高值确定。
出现涨跌停板时,交易所控制风险的应对措施:
当某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原则。
当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单边市),实行强制减仓。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