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合格证领取注意事项
1、 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2、 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 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4、 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 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 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