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基本原则:
1.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初始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
2.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一、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其中:实际成本包括:
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成本;
②加工费;
③运输费、装卸费等;
④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成本的消费税等)。
2.自行生产的存货
(1)产品成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其中: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损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工损失、为生产产品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产品生产用的自行开发或外购的无形资产摊销等。(注意:车间固定资产的修理费)
(2)在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归集的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
(3)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应采用与该制造费用相关性较强的方法对其进行合理分配。
通常采用的分配方法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还可以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成本及产品产量分配制造费用。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企业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