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环保局按照工作计划,拟集中在2×12年9月办理几项资产采购业务(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并列入当年经批复的预算)。9月2日,该局分管财务、资产管理的副局长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就资产购置及发挥资产使用效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有关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如下:
(1)拟购买一批专用环境检测设备(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该种设备本地供应商有一家,国内另外2家供应商在偏远省份。会议决定直接联系本地供应商采购该批设备。
(2)拟购买一批环境监测仪器(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经批复的采购项目预算为1 100万元。由于该局对拟购仪器的价格、供应商等市场情况不熟悉,会议决定委托与该局有过业务合作关系、信誉良好、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X公司代理采购。
(3)拟购置公务笔记本电脑500台(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工作会议上,大家普遍认为,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标准,同等价格档次的进口笔记本电脑较国产笔记本电脑在性能上更优,会议决定向接受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购买进口笔记本电脑的要求。
(4)该局于当年6月份收到某企业捐赠的2台大型精密测试仪器,尚未安排使用。会议研究决定:①上报本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将此2台仪器对外出租;②每年收取50万元租金,并将2×12年收取的租金拨付给下属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弥补其项目资金缺口。
(5)下属环保研究所因申请银行借款请求该局提供担保。会议经充分讨论,决定上报本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以本局的一栋闲置旧办公楼为环保研究所提供借款担保。
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逐项判断某市环保局上述会议决议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