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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针对各种工程中普遍存在专业工程分包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管理,减少或避免纠纷,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
2003年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一、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
200 7年 9月 1日起施行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 5
9号),规定了专业承包序列企业的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主要条款和内容与施工承包合同相似,包括词语定义与解释,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施工安全管理与风险管理,等等。
分包合同内容的特点是,既要保持与主合同条件中相关分包工程部分的规定的一致性,又要区分负责实施分包工程的当事人变更后的两个合同之间的差异。分包合同所采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一般应与主合同相同。
三、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
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 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合同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四、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 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 2
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