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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造价师可以直接当职称用了?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是继原人事部1994年颁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24年后职称评审管理迎来的重大调整。

与人职发〔1994〕14号相比,征求意见作出重大调整: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自主评审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很多“中”字头的巨头,下放评审权限可以更好的让这些企业留住人才,激发竞争潜力。
打破学历资历限制,有重大贡献可直接评高级。征求意见稿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实践出真知,以前这些攻坚克难的人才即使作出重大贡献,也得慢慢“熬出头”,新政终于让他们有了晋升的绿色通道。
明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这年头,没有诚信已经寸步难行,想弄虚作假的人还是趁早收摊子吧。
“外语考试成绩”、“论文”等内容,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出现,不再作为强制要求。
终于不用考外语发论文了,噢耶!
此处还有更好的消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首次明确了造价师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认定关系。
这是否意味着建造师、建筑师等职业资格都会与职称全面对接呢?
很有可能。因为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目前,四川、湖北、安徽等地已出台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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