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11月5日举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应专业类别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初级 |
程序员 |
基础知识科目 应用技术科目 |
均为45分 |
均为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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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技术员 | ||||
信息处理技术员 | ||||
中级 | 软件设计师 | |||
网络工程师 | ||||
电子商务设计师 |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
高级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综合知识科目、案例分析科目、论文科目 | ||
系统分析师 |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认真对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计算机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该专业相应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抓紧完成本次考试的后续工作,并做好2006年下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