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等文件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方面有一定的要求,考试管理机构通过资格审核环节,来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准备报考材料。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需要准备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单位同意报考并签章,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验证报告(原件+复印件)
4、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原件+复印件)
5、高级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考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如部分考区要求提供居住证、社保证明等)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直接在网报平台注册并提交相关信息,系统核验结果为“通过”且报考条件通过在线核验的考生,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其他应试人员须按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包括以下人员: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即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中专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6、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